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民字〔2009〕157号)精神,就落实优抚对象在我院医疗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
在东莞市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五老”人员(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
二、优先、优惠内容
1、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2、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空调降温费、院内会诊费全部免费。
3、血、尿、粪便常规,胸透,常规心电图检查(含单通道、常规导联),普通黑白B超常规检查减免50%费用。
4、护理(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普通病房床位、急诊观察床位减免20%费用。
三、患者就诊流程
1、本镇优抚者来我院就诊,在挂号处和住院收费处出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以下简称优抚证)或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2、电脑系统核实后,我院系统自动对优抚对象的优惠项目进行打折。
3、就诊期间医生根据医保诊疗规范救治。
4、门诊缴费和住院患者出院时,携身份证、社保卡、优抚证和社区门诊转诊单到收费处进行结算。
5、门诊患者凭门诊发票,住院患者凭社保结算单及发票复印件,回所属单位或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门诊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