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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局塘厦镇公共卫生监督小组
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行政许可内容:
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申领、延续、变更。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
三、行政许可条件:
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经营企业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标准)。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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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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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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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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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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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相关材料(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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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单位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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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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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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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品卫生量化评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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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产经营场所整体布局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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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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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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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产工艺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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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主要产品所用原料及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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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餐用具的洗涤、消毒和保洁设施等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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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集体食堂预防食物中毒责任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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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凉茶的配方及宣传单张(凉茶销售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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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央空调的,要提供通风排气管道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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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文化部门的“同意立项通知书”(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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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美容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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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美容所用化妆品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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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水质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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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卫生许可证原件(正本+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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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卫生监督意见书 |
注:以上所有材料采用A4纸准备,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